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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07月12日 18:39:09 访问量:1318

为规范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忻府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忻州城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忻府教体字〔20264)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制定我校2026年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招生计划

根据忻府教体字〔20264号文件精神,2026年计划招收12个班。

二、招生对象

本服务区范围内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原则

1.坚持依法合规招生的原则,规范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2.遵循“就近、划片、免试、分配”的原则,严格按照市、区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有序招生。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主管部门、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和理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对招生工作组织的领导。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中层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任组员的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咨询组、面审组、安全应急组、后勤保障组、核查组,结合市、区招生工作要求,做到各项工作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

2.实行谁主办、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操作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纪律。

3.严格落实《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4.建立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5.认真做好来访接待工作。树立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本着服务社会、服务家长、服务学生的原则,认真做好招生的来访接待工作。

五、招生程序及步骤

一年级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未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报名、填报适龄儿童个人信息的学生,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1.通过忻州市教育局网站窗口或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填报适龄儿童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件照片。

2.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服务范围对适龄儿童个人信息进行归类,对接公安、房产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按照类别分批次向学校推送生源信息,初审时发现虚假信息的报名学生将直接列入黑名单处理。

3.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儿童生源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以短信形式将招生结果通知家长。

4.8月25日开始,学校陆续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六、时间安排

1.7月13日前,学校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条件等信息。

2.7月138:00至7月1718:00,进行网上报名。

3.7月20日至82日,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信息进行比对初审。

4.82上午开始,家长(法定监护人)自行登录学校网站或公众号扫描二维码下载打印《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6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登记表》,填写信息并张贴一寸红底照片。

5.8月3日开始,学校对系统推送的适龄生个人信息进行面审、复审。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按照面审条件要求和入学系统短信通知的时间,携带所有证件材料及填写好的《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2026年新生报名信息面审登记表》到学校面审处登记、面审。

6.8月10日—8月24日,学校进行核实核查。

7.8月25日开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按领取通知书短信提示,携带《居民户口簿》到学校领取《新生入学通知书》。

8.9月1日正式开学,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开学后30天之内建立新生电子学籍档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山西省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适龄儿童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在学年开始前,持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学手续,缓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适龄儿童接到入学通知后,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在开学后10个工作日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延期不超过两周,延期入学学生暂缓注册学籍10个工作日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学校启动控辍保学程序

特别提示:适龄儿童面审的具体日期、时间,将通过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家长(监护人)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面审时均需提供适龄儿童近期《健康体检表》。

七、面审地点

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七一南路66号)和容楼一楼

八、均衡编班

所有新生实行电脑随机编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及相关科室领导、新闻媒体记者家长代表参加,现场监督均衡编班工作

九、入学条件分类及办法

2025年7月11日起,实行“小学六年一学位”政策,学校服务范围内同一套房产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一个小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5年7月11日后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学位已被占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第一类:户房齐全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以及更名后的桥西街派出所、长征街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云中路派出所且户籍地址在忻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儿童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第二类:三代同居户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以及更名后的桥西街派出所、长征街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云中路派出所且户籍地址在忻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双方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儿童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第三类:父母(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以及更名后的桥西街派出所、长征街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云中路派出所且户籍地址在忻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入学报名时须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证件原件照片:《居民户口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父母外出工作或就业证明(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工作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社保及相关佐证材料;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在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系统初审通过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系统将适龄儿童信息推送到学校,家长接到学校通知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入学报名系统中上传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审核。

第四类:政策性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教育优待政策执行。

2)孤儿。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第五类: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居民子女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以及更名后的桥西街派出所、长征街派出所、和平街派出所、云中路派出所且户籍地址在忻州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总服务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需符合下面对应类别所需条件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3.居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居民子女,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

4.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5.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以上住房类型到校审核时均需提供《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

十、建立黑名单机

1.招生过程中,填报适龄儿童个人信息时上传假户口、假居住证、假房产证等虚假信息扰乱招生秩序的,一经查实将纳入黑名单并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进行处置。列入黑名单的,待招生工作结束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2.招生过程中,对于各类违规宣传“明码标价”承诺入学、买卖所谓“指标”“学位”的“招生黄牛”“学托”“学贩”,以及采取威胁、恐吓,缠访、闹访,围堵学校、机关,非法聚集上访等方式谋取不合理诉求和刻意扰乱招生秩序的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置。

十一、招生范围

1)东起新建南路,西至七一南路南起健康街七一路至忻中西巷段--忻中南巷,北至和平东街。

2)七一路以西,临近健康路的部队、忻电医院、原市医院、电业局、五交化、糖酒公司小区

市第二实验小学服务区范围示意图

十二、温馨提示: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2.适龄儿童新生入学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

3.面审所需资料,请具体参看面审须知,对照所属类型准备相关资料。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1.咨询电话: 13835065096(王老师)

2.监督举报电话:0350-2020039  13620604960

3.学校网站:https://xzdrsyxx.30edu.com.cn/

4.微信公众号:XZSYEX


编辑: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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