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学习宣传
2025年04月15日 09:37:17 访问量:51次
2025年4月15日是第十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走深走实十周年”。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那么对于国家安全,您和孩子了解多少呢?这些国家安全知识,快一起来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我国国家安全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国土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生物安全、人工智能安全、数据安全等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1.照片不任意拍。不能在军事基地、军事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照,更不要在朋友圈分享部队训练、武器装备、军人军装照等照片。 2.车队不随意插。驾车外出时遇到军车车队时,不要穿插车队,更不能跟踪拍摄。 3.工作不盲目干。工作中不要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行为。比如,提供涉密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或者利用工作之便拍摄的涉军照片牟利等。 4.电脑内外网不混用。不要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还要记得及时更新杀毒软件。 5.行李箱不要胡乱装。行李箱中不要装有国外的水果蔬菜,不要带回异国他乡的土壤,也不要带回动物标本,因为这些都可能会对我国的生态安全造成威胁。 6.东西不随便买卖。不能非法购买或者出售卫星数据的接收卡、无线摄像笔、实时视频无线监控器、GPS跟踪定位仪等专用间谍器材。 7.信息不非法传。不参与出版和传播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不利用电子邮件、电子论坛等网络传播途径美化西方社会,诋毁我国形象。 8.发现可疑线索不隐瞒。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线索,都可以拨打国家安全机关“12339”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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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付永宽
图文:政教处
校对:焦 芳
编辑:宿紫玫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