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实验小学预防溺水安全告知书
尊敬的家长朋友:
夏季以来,溺水死亡事故已经成为导致中小学生及幼儿意外死亡的“头号杀手”。近日,我市共发生了学生溺水死亡事故,给学生所在家庭,以及这些孩子涉及到的成千上万的亲人带来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永远无法抚平的伤痛。 当前,气温迅速回升,即将进入汛期,降雨较为频繁,河道、池塘、渠道、坑槽等低凹地逐渐存蓄大量积水,中小学生又即将放假,游泳导致溺水死亡事故已步入高发期。为有效预防溺水事故,保障我校每位孩子的生命安全,特告知如下:
溺水死亡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及节假日、上学放学等离开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要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配合我园共同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和监护,及时制止各类不当玩水嬉水行为,并严格做到:
1.家长要时刻教育孩子珍爱生命,增强其自身防护意识。
2.孩子放学后;不能去江河边、湖边、水塘等地,远离危险的区域。
3.教育孩子不得私自或擅自与同学结伴到游泳池、河、塘、沟渠、水库等地玩耍和游泳,对其他同学的危险行为要及时劝阻,并向家长、学校反映、报告。
4.上课期间,学生严禁外出。如有特殊原因外出,必须经老师同意,在指定监护人的带领下履行请假手续。
5.家长应严格遵守我校作息时间(上午8:00-11:40,下午3:00-5:20)和接送制度,每天上下学放学途中,必须有家长监护,以免发生意外。
6.孩子周末或放学、放假回家期间,家长应加强监护和管理,不得让其私自到危险的地方玩耍。
各位家长朋友,保障孩子生命健康安全,是家长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构建和谐社会重要内容,只有家庭幸福,社会才能和谐。因此,特恳请各位家长朋友要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在做好自己子女防溺水安全监管和教育的同时,还要加强交通、用电、防火、防自然灾害、食品卫生、预防疾病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为他们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生活环境。
特此告知!
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13.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