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教育教学秩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护学生身体健康,惩治和预防“以教谋私”等腐败行为,维护良好的教育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忻州市教育局规范教师从教的有关规定,现与全体教师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廉洁自爱,规范从教,自觉做到以下几点:
1、不组织学生在家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的补课;不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不故意给学生遗留新课内容放到课外有偿家教学习。
2、不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外给学生违规补课;不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奥数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并收取费用。
3、教师不以家属、亲友等名义违规开办寄读所、托管所、补习班等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4、教师之间不相互提供家教生源;不为退休教师或社会其他人员介绍学生进行家教而从中获利。不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合成不同学科的教学班子,在家中或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教学。
5、不接受社会各类文化补习学校聘请,从而参与有偿文化补习活动。
6、不在民办学校以及各类短期培训班兼职兼课。
7、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8、不对学生以各种名目进行乱收费。
9、不私自给学生订阅教辅资料。
二、如发生以上行为,一经查实,处理如下:
1、本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2、取消三年的“评优评先”、评聘职称、评选骨干教师及学科带头人和工资晋级等资格。
3、对已经取得了职称的实行“高职低聘”,并在其后三年中予以降职聘用。
4、对已经评为“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等称号的取消其称号。
5、对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作在校待岗一年的处理。
6、对明知故犯、屡教不改、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教师,由学校解聘,并由主管部门吊销其教师资格,清除出教师队伍。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校方、教师本人各执一份。
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校长:__________ 教师: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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