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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020年02月25日 16:59:46 访问量:1428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组织全校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各班每天要进行晨午检。班主任对早晨和中午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班主任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疫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1. 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 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 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 组织管理和工作职责

1.建立卫生防疫工作小组:

  长:刘晓辉 (校长)

副组长:李   (书记)

张建荣(副校长)

王丽莉(副校长)

办公室:庞春福  杨国强

联络组:刘巧峰  付永宽

  员:王丽华  张美平  焦未珍  曲丽生  王春雨  贺志田    

郭小平  薛秀侠  孟丽清  杜慧琼  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2.  工作职责

1)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 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 严格疫情报告:

1. 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微信等)向社区服务站和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

2. 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应第一时间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社区服务站、市疾控中心和市教育局。

3. 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市疾控中心、教育局、卫健委。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师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持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并接受学校复查后方可上课。

六、附疫情报告示意图

 

  

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

2020.2.1

编辑:杨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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