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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二实验小学心理教师工作制度

2015年11月16日 13:39:58 访问量:951


1、心理教师要态度热情,工作细致、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3、心理教师要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或电话、网络咨询,认真、及时进行记录。

4、保持心理咨询室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定期更新环境陈设,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爱护室内各项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持正常使用。非咨询人员不能随便进入咨询室,未经允许正在咨询室时不能接待其他人员。

7、有严重心理问题或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出现,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8、心理教师要注意刻苦钻研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编辑:武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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